【资料图】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记者李林鸾】
近期,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备受关注,也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面临的重要命题。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除了显性法定债务外,还有规模较大的隐性债务,而地方债风险主要集中在隐性债务上。为进一步摸清、缓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显性债务合并监管势在必行。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而债务举借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被称为城投平台)。经过多年化债和强监管,财政部在去年表示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得到遏制,隐性债务减少1/3以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可控。
为了强化监管,此前顶层设计就提出,要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主要是将隐性债务纳入和显性债务同样的监管体系中,避免债务风险指标失真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两类债务间利用套利空间,以真实反映地方债务风险情况。
目前的情况是,隐性债务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是历史遗留以及地方政府收支矛盾的产物;由于举债主体是城投平台,城投平台既不完全属于企业债务,也不完全属于政府债务,介于两者之间,但又披着企业债务的外衣,游离在政府债务的正式监管和刚性约束外,并产生金融风险。而推动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就需要明确隐性债务概念、范围、合并监管的相关指标等,这将优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与此同时,强监管的一大关键还在于问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强化地方隐性债务监督问责机制,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及地方公开曝光一些地方借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举债案例,时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均被问责,这也体现了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对于化解隐性债务,一些地方还抱有中央政府兜底的幻想。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显性债务合并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问责力度,必将对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